针对道路通行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矛盾,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杨宝忠介绍说,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符合的具体要求。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的禁止要求。第三十条明确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撤除情形。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置和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进行公告,适时增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通过设计以上条款,在道路通行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上能够取得平衡。
此外,对于私自设立停车障碍的问题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道路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杨宝忠还介绍说,停车收费实行分类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服务收费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兴建的停车场、对外经营的专用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和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车库)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规定差异化的停车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有序停车。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根据区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遵循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内的收费政策,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区域由县(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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