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严格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退休领导干部参加研讨会要报批
2017年10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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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通知》。严格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
  《通知》针对当前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社会组织管理、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网络媒体及新闻传播、展会论坛活动、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以“军民融合”名义发行理财产品、设立投资基金等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双重管理。申请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一般不得包含“军民融合”等字样。
  从事军民融合供需对接、科技孵化、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评估、科技投融资以及“军工四证”办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格。严格规范含有“军民融合”字样的企业名称、商标管理,不得使用误导社会公众、有损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企业名称和商标。
  各“军民融合”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等类似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官方公众号的名称。
  从严控制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军民融合”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国家、军队各级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各类违规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确需参加经军地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批准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应履行相应参会报批手续。
  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直接或间接组建“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等活动,应当遵守军地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等有关文件规定。
  《通知》还要求规范各类“军民融合”产业园、示范园、开发区、特色小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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