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颁布实施一年,淄博开展多项慈善活动打造“阳光慈善”
1年支出四千余万善款救助4.8万人
2017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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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马玉姝) 12日上午,齐鲁晚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全市累计支出善款40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万多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淄博市各级慈善组织严格按照《慈善法》开展各项慈善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已接收善款2300余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善款570余万元;确保了捐赠方式合法,扎实推进慈善基金、定向捐赠,先后签订“血透100”、“爱心复明”、“骨健康”、“爱心救助”等12个慈善基金;确保了捐赠内容合法,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为拓展慈善募捐渠道走出了一条新路。
  据了解,2016年,全市累计支出善款40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万多人,其中,市慈善总会累计支出善款总额13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4万多人。淄博市各级慈善组织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救急难”大病救助、企业特困职工临时救助,将“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扶贫。
  今后,市慈善总会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项目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擦亮“淄博慈善”窗口,打造“阳光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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