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罗静 通讯员 王升远) 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近日,张店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泽俊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就张某等三人诉市国土资源局撤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一案出庭应诉。
据悉,今年张某等人因房屋产权纠纷要求撤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而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于是,10月10日,张店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泽俊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出庭应诉。庭审前,王泽俊副局长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分析案件承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并向案件承办部门及代理律师询问相关情况。这是张店区国土资源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法治国土建设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今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并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根据《规定》,出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议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四种情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自该《规定》出台以来,张店区国土资源局一直身体力行,坚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张店区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说:“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有利于推动法治国土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及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满意度。我们将继续落实该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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