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9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东昌府区日期出台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单位。
意见还规定,各镇(街道、园区)物业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企业、物业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考评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并进行奖惩;负责对物业企业和人员资格考核初审;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负责监督业委会成立后的物业项目招投标;负责社区物业管理联动协调、投诉受理、上访维稳、项目交接、托管工作;负责对小区内违章建筑、毁绿种菜等行为的制止和上报;负责组织业主大会、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工作。
与此同时,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物业联席会议由各镇(街道、园区)物业办负责召集,由物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方面代表组成。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的成立、物业管理与社区的衔接、物业项目退出与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置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突发事件。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其中,区住建局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信息统计、政策制定等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负责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证金的归集、支用、续筹、维修信息、维修方案、维修质量、审查确认工作和支用过程中的招标工作;负责新建住宅项目的承接查验等。区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相关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等工作。区执法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专业经营单位在小区内依法开展经营,负责对小区内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畜禽养殖、擅自改建扩建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居委会的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小区内侵占小区消防通道,醉酒滋事、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完善基层纠纷协调机制,指导基层纠纷调解机构疏导、调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民间纠纷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在住宅小区内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小区内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对小区内违规经营“学生公寓”等行为进行排查等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小区内违规经营“小门诊”等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区食药监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区内违规经营“小饭桌”等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区物价局负责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监督查处物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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