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2017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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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刘伟) 泰安近日确定2018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标准同样分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较上年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0元和40元。此外,外地人在泰安参保政策也得以调整完善。
  26日,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了解到,泰安2018年度局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已经启动,缴费时间自即日起至年底。今年缴费标准继续设置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相比较去年的一档140元/年、二档240元/年,今年的缴费标准分别提高了30元和40元。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旧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此外,与往年相比,今年还调整了外地户籍居民参保政策。调整后,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泰安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
  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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