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亲职教育重在“强制”
2017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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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锋

  10月28日,强制亲职教育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130多位专家学者就强制亲职教育、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行深入研讨。记者从研讨会了解到,自2016年试点以来,成都共对176名涉罪未成年人、11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开展128次强制亲职教育课程。对于多次拒不参加强制亲职教育的家长,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后果严重或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10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亲职教育”的概念来自德国,意即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作为一项专业要求极高的职业来看待。亲职教育旨在为父母提供未成年子女成长、适应与发展有关的知识,增强父母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使之成为有效能的父母。而“强制亲职教育”强行要求涉案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接受专业的教育指导,是国家公权力强制介入家庭监护的一种方式,其目的不仅仅在于提升父母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更在于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强制亲职教育”提供了支撑。其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及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显然,开展“亲职教育”乃至“强制亲职教育”于法有据,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父母有接受亲职教育的义务,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有实施“强制亲职教育”的法定权力和责任。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文·马歇尔讲过一段话:当我们种下的花没有我们预期的长得那么好时,我们不要只怪花,而是要从种植人等方面寻找原因。这段话完全适用于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大多数涉案未成年人都来自问题家庭,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早早地沾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问题青少年,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容易遭受违法犯罪行为的伤害,与家庭教育的缺失、错位,与父母等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履职不到位、不懂教育、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甚至误导,有着直接关系。
  所以,针对涉案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非常必要,“强制亲职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强制二字,是动用国家强制力培训相关父母,增强他们的监护责任意识,有助于他们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做出更积极、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选择,有助于增加家庭教育的正能量,减少负面影响,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强制亲职教育”让家庭教育的私事变成了公事,为未成年人撑起了强有力的权益保护伞,彰显了社会责任感。希望成都等试点地区进一步探索“强制亲职教育”的路径和经验,也期待国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法将“强制亲职教育”设定为通行全国的规定动作、标准动作。(作者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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