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上月抓拍90辆高排放机动车
车主须在公告发布30日内治理复检,逾期将受处罚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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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巩悦悦 通讯员 贺圣中 张云) 11月1日,淄博市环保局发布《2017年机动车遥感监测筛选高排放车辆公告第五期》,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有90辆机动车排气不透光烟度存在超标嫌疑,车主应在公告发布30天内治理复检,逾期将受处罚。
  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4套遥感监测设备,分别位于周村区张楼庄村南G309上、昌国路与柳泉路立交桥下、湖田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门前新村东路上、金晶大道与鲁泰大道交叉路口北金晶大道上。今年7月1日,淄博首次发布《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筛查高排放车辆公告》,每月发一期,目前已是第五期。
  据了解,10月份,共有90辆机动车存在高排放嫌疑,相关车主应在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治理并到辖区机动车尾气环检站复检,逾期不复检的车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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