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登11月14日讯(实习记者 杨思雨 通讯员 于丹丹) 日前,记者从区卫计局获悉,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着落了,符合条件的户口在文登区范围内,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件,但未领取奖励费的城镇失业(无业)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子女年满18周岁。发给的奖励费不计入领取对象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次发放范围为户口在文登区范围内,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件,但未领取奖励费的城镇失业(无业)人员。具体包括:由就业转失业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其中有原从业单位的记载)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实行档案托管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手册》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未就过业(无业)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其中无原从业单位的记载)的人员;无就业要求、未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且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申请人须满足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未满18周岁和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条件,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子女年满18周岁。发给的奖励费不计入领取对象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奖励费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每年9月初至10月底,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档案托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未就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调查出具,户口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先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审查同意后,为其出具未就业证明,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登记。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将确认人员名单在辖区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0月底前将确认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所属镇街。
每年11月10日前,各镇街根据村(居)上报的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花名册报区卫生计生局。区卫生计生局核实后,于11月15日前将人员花名册及所需资金报区财政局。每年12月底前,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区卫生计生局,通过农业银行发放本年度的奖励费。
符合条件的对象,当年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费从证件签发月份的次月起计发,至子女满18周岁的次月止停发;往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费发放全年,至子女满18周岁的次月止停发。发放对象本人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发放对象再生育的,从其再生育的次月起停发。发放对象就业或重新就业的应及时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自确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缴纳其养老保险)的次月起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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