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年批捕20万刑事犯罪嫌疑人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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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记者 马云云 范佳) 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所作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批准(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4389人,不批准(决定)逮捕73344人。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对招远“5·28”全能神邪教信徒故意杀人案、海阳李秀莲“相应—飞渡昆仑”破坏法律实施案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3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073人。
  坚决惩治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涉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校园贷”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即墨马山新城爆炸案、东平性侵幼女案、莱芜陈建利暴力伤医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审查批捕。
  共审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案件4936件5378人,依法办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蔡希有、山东省交通厅原厅长贾学英、山东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高玉清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
  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全省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58人。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4732人,占不捕总人数的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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