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兴建佛道教主题文化景区
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部门联合发文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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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着重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
  本报记者 许亚薇

  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
  本次12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首先明确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性质,文件表示,佛道教活动场所为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
  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文件中特别提到,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兴建此类景区,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并充分听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佛教道教界意见,接受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
  同时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对于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城乡建设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定,不符合宗教仪轨或造型粗劣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予以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已经批准开放的,必须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宣传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经营收益用于自养及公益慈善事业
  在文件中,对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的活动也进行了规定。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佛教道教用品、艺术品和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文件提到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依法查处劣质违规燃香类产品,规范香烛经营。
  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长清区灵岩寺景区从2016年7月1日起就实行免费赠香,前往灵岩寺烧香的游客或信众不必自己带香前往。住持宏恩法师介绍,灵岩寺僧团倡导广大信众文明敬香,维护寺院清净庄严,共同打造景区文明形象。此外,杭州的灵隐寺等8家寺院在2014年提出清香供佛,北京雍和宫、浙江普陀山也都先后实施了免费赠香。
专家>>        景区打造需更偏重文化内涵
  近日,兖州兴隆文化园举办了一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软实力”的研讨会,作为原址曾是佛教寺庙、目前主打佛教文化的景区,在国家机关十二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的大背景下,会议为景区未来发展指明方向,也为国内同类景区提供了发展思路。
  在国际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会副秘书长高宏存看来,各地文化建设热潮中,宗教文化成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一种重要遗产资源,利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各种短视和急功近利的行为。市场化利用中背离宗教文化宗旨和价值趋向,违背了宗教文化合理利用的规律和尺度,忽略了作为一种特殊精神性文化的价值考量纬度等问题。
  高宏存介绍,目前,文化资源的利用模式主要有4类,分别是旅游服务型开发,宗教文化主题公园,文化节庆与会展,宗教体验服务和文化休闲服务产品开发。五种宗教文化旅游形式又包含宗教圣地文化古迹观光游、宗教圣地朝觐游、宗教文化体验游、宗教圣地修心养性度假游、宗教节日民俗娱乐游。
  高宏存认为,在传统文化资源利用中,要从创造性转化和产品化塑形的角度开发旅游产品,使资源产品化,实现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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