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男子被任城交警查处
他称喝的“隔夜酒”,被依法处罚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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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名男子被交警依法查处。
     本报济宁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谢丽聃 通讯员 孟宪锋) 口称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中午却在酒精测试时被查出酒后驾驶。24日,任城交警将这名酒驾司机查获,他将面临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1月24日中午,任城交警大队按照济宁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安排,组织警力在常青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西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
  当天下午2点17分左右,在任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过程中,一辆济宁牌照的白色轿车驶入检查点,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用酒精筛查棒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初检时,酒精筛查棒发出振动提示,怀疑是酒后驾驶。“我昨天夜里跟几个同事喝了点白酒,今天没喝酒啊,怎么能是酒驾呢?”驾驶员赵某情绪激动起来。
  随后,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呼吸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41.5毫克,驾驶员赵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将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赵某称,他是在昨天夜里跟几个同事喝了白酒,第二天休息了一上午,以为没什么事了,心存侥幸就驾车回单位,没想到“隔夜酒”威力这么大,都休息了这么久,还是酒后驾车,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隔夜酒’不容小视,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断。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那么也会被认定为酒驾。”任城交警大队常青中队中队长陈立群说。
  陈立群提醒,由于人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体的时间与个人酒精摄入量和解酒能力有关,喝了“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是因人而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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