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开工项目须先签承诺书
不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不办理开工手续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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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振鹏 志鸿) 为坚决防范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11月29日上午,烟台市住建局召开市直监管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度会,45个市直监管工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市直监管项目涉及到的28家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市直监管项目代表签订《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烟台市住建局副局长林涛在会上介绍,已对45个市直监管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总体来看,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工资表没有公示,维权告示牌未对外公布项目劳资员和主管部门电话,施工现场农民工清欠工作部署不细致,农民工劳动合同和用工考勤台账过于简单、内容照搬,农民工工资表有代签现象,个别工人工资未足额发放到位等等。从现在开始,集中一个多月时间,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坚决防范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林涛强调要全面落实双承诺制度。“刚才与4个市直监管工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负责人,签订了《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承诺书》,其他工程项目的承诺书要在12月20日前全部签订完毕。”林涛说,今后,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承诺书要在施工项目现场公开,承诺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不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双承诺”制度要求,坚持“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要委派专人负责农民工维权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维权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定期现场排查制度,坚决根除“以包代管”陋习,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每个项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农民工清欠工作专项检查,发现不稳定情况及时登记在册,及时调查处置,将拖欠工资问题根治在萌芽状态。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约定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制度;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劳务工资发放工作,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农民工讨薪案件处置工作。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采取日常检查、集中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双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烟台将积极推行预储金管理制度
  记者从29日上午烟台市住建局召开的市直监管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度会上获悉,烟台将积极推行预储金管理制度。预储金制度创新了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管银行、主管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四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监管银行每月将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今年以来,烟台高新区在全市率先推行了预储金管理制度,新开工工程累计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金专用账户”32个,缴存预储金8362万元,累计拨付工人工资4000万元,取得了较好效果。据介绍,最近,市局专门制定下发了《烟台市房屋和市政工程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现在开始,市直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推行预储金制度,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对已经开工的项目,具备条件的,也要主动作为、积极推行,依靠制度创新,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今后,市住建局将加大预储金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管,积极督导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强化支付管理,切实减少各类纠纷发生。 本报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振鹏 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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