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莫言) 11月25日至11月26日,山东省农业厅委派以吴亚玉同志为组长的专家评审组,对烟台市质检所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首次现场评审。评审组一致认为,烟台市质检所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方面,基本符合《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的要求,具备了按GB15063-2009等标准对54个产品及3个产品/项目中157个参数的检验能力,顺利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评审组依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查阅了质检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记录;考察了检测现场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审查了申请项目的仪器设备配备、检定(校准)情况;查阅了16台仪器设备档案、18份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审查了检验依据的标准规范;查阅了上岗证考核档案及人员技术业绩档案;抽查了9人对10个样品51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测试;对全体人员进行了质量管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座谈;对3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
据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是国家对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强制性要求。今后,烟台市质检所将以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首次现场评审为契机,持续加强和改进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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