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上调80元
自1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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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扬 孙玮) 11月29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获悉,考虑到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经德州市政府同意,德州自2017年1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00元,上调为每月980元。
  据了解,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第二,非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保险缴费时间长短,最短领取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60日内,可凭职工本人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失业待遇统计表及失业人员失业待遇申请表等,到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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