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两名党员干部醉驾违纪违法被查处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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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29日讯(记者 王雅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新泰纪检官方微信通报2起新泰市党员干部醉酒驾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28日,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翟镇监管所原所长曲凯,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曲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曲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8㎎/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3月1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曲凯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8月31日,新泰市纪委给予曲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泰市监察局给予曲凯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2016年10月22日,放城镇河北村村委委员邵泽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新枣路行驶到放城镇派出所,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邵泽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4月11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邵泽光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7年6月14日,新泰市纪委给予邵泽光开除党籍处分。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员干部醉酒驾驶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担负起应该担当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教育。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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