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贩卖毒品5公斤,一罪犯伏法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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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淄法宣)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四个典型案例包括:李某新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李某永故意杀人案,李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故意杀人、放火、非法持有枪支案。
  其中,在2013年8月至10月11日前后,罪犯李某新曾先后四次购买5000克冰毒,并将毒品托运至淄博。2013年10月19日,公安民警在张店XX新村抓获李某新时,李某新持枪拒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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