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物价局发出提醒告诫函
不准捏造液化气涨价信息
2017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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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局工作人员在加气站检查。
     本报12月13日讯 为防范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商河县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商河县物价局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各液化天然气生产流通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
  一是要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销售的液化天然气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二是各液化天然气生产流通企业要做到“六不准”: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三是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价格秩序。
  液化天然气生产流通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一定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本机关将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通讯员 崔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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