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为民担当的“尝试性判决”
2017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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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勋 

  父母兄长等家人全部去世后,面对自家一套尚未发放的安置房,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居民张铁成用了几个月时间来证明自己“是这个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由于公证部门不肯开具证明,政府部门拒绝向张铁成交付房产,张铁成为此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在一审中败诉。20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撤销了原审判决,判令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将安置房屋交付给张铁成(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继承法规定,相同顺序的继承人应该均分遗产,要以“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父亲的安置房,就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唯一性身份。张铁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律上同顺序的还有其父亲的父母、配偶、其他子女,如果张铁成无法证明唯一性身份,其父的财产却由其个人继承,就可能伤害其他潜在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公证部门、政府部门就可能给自身制造麻烦,甚至可能因为违法违纪而被追究责任。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公证部门、政府部门在不能充分确认继承人的身份时,拒绝公证、拒绝交房既符合人性也不违背法律制度,并从技术上杜绝了工作出错的可能性,同时要求张铁成提供证明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并非刻意刁难。但是对于张铁成而言,如果不能拿到权威性的证明,自己的继承权就无法实现,公证部门、政府部门、一审法院都拒绝了其请求,也就陷入了无解的僵局之中。
  政府部门与张铁成父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这种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协议,因为协议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政府部门显然比较强势。面对强势的政府部门,多条维权之路被堵塞之后,二审法院的裁判是最后的依法维权希望。而二审法院依职权到派出所、民政局和档案馆等单位查询了相关信息后,暂未发现存在与张铁成处于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很显然法院调查的结果并不能完全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存在可能性,但是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张铁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裁判支持原告请求之后,还提出如果出现新的继承人,则有权与张铁成共同分割安置房权益,这既体现了司法的谨慎,更体现了担当。毕竟,这样的裁判具有风险性,该案的主审法官也表示判决是具有“尝试性”的。然而,这种担当并非法院自我标榜,因为该案被告即镇政府代理人也表示法院做了必要“担当”,原告代理律师更是认为,二审裁判的结果更有高度,在政府发放安置房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法院做了必要的“担当”。
  对于一个烫手的山芋,一起可能出现错误裁判的案件,二审法院如果仍然不愿意承担风险,那么继承人的权益将难以实现,矛盾就无法彻底解决,进而就会影响司法在当事人心中的威信。也就是因为司法有担当,才能不断巩固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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