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至3月底
缴费满30日,享相关报销待遇
2018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医保报销,极大地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资料图)。
     本报济宁1月2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磊) 2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方便未及时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医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根据规定,错过缴费期的居民,3月底前可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在补缴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帮扶对象等部分特殊群体,个人不需缴费,享受相关报销待遇。精准扶贫帮扶对象除了免缴费,扶贫对象患有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均提高1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万元、达到了50万元,扶贫对象就医可即时享受待遇。
  2017年,全市15.5万名扶贫对象医保个人缴费全部由政府代缴、共2790万元。组织慢性病集中鉴定55次,1.1万人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2%、84.7%。
  参加医保后,居民可以领到自己的社会保障卡。自2016年1月起,济宁市建立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到本人社保卡中,即成为参保居民的个人账户资金,这些资金到年底不清零。2018年度也不例外,参保居民也将领到70元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居民可以用来刷卡购药,也可以购买由济宁市社保局认定的9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另外,济宁市共有346家医院,基本都已经安装了集指纹和头像验证功能的身份识别系统。参保人员在生病时须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就医看病,严防冒名使用情况发生。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