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日讯(记者 刘振) 1月2日,记者了解到,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就德州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时间及区域再次征求意见,其中关于限制燃放时间,提出了四种方案。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已结束,根据前期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活动以及立法听证会情况,现就德州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时间及区域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关于限制燃放时间有以下四种方案:
方案一: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十五全天。
方案二: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十五全天。
方案三: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
方案四: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六全天,正月十五全天。
二、对限制区域的划定请进一步提出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反馈相关意见。联系电话:0534-2687409,传真:0534-2687081,电子信箱:dzfzblfk@163.com。
反馈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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