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答
2018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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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参加了居民医保,今年在中心医院住院花了6万元,这次是否还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大病报销?
  答:已参加文登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享受待遇的人员,在威海市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费用,在经治医院出院时已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再跑腿进行大病报销。在威海市外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需到社保中心进行办理。
(于海锋)
  问: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今年因为心梗住院花了近1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大病报销补偿?
  答: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仅限于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的报销,共包含18种特药。其他医疗费用暂未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曲玉亮)
  问:治疗所患癌症使用的药品属于18种特药范围内,是否可以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答:文登区大病保险今年新增加了18种特药报销部分,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特药医疗费用的报销。所以,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必须经过审批,未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直接购药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另外,申请使用特药已审批的人员需注意:审批后,特药使用患者应选取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购药,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经审核确认不符合使用特药适应症、非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非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发生的费用,也不予报销。
(滕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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