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陪床”,别全让用人单位担责
2018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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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扬
 
  近日,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目前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等。如黑龙江规定,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月24日《广州日报》)
  这些年,呼吁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的声音一直都有,8个省份将呼声转化为地方法规,是值得称赞的。
  不过,将呼声转化为法规是一回事,将法规落实为行动是另一回事——“带薪陪床”会不会重蹈带薪休假的覆辙,这是最大悬念。众所周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了这么多年,真正能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并不多。如此,又怎能让人对“带薪陪床”感到乐观?
  不得不承认,“带薪陪床”对于很多单位尤其是企业的压力是比较大的。一般单位都是定岗定编,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人休假了,部门同事就得替他多干活,多干就该多得,休假人的工资奖金,需要单位另外贴补。而60岁以上老人生病住院可谓家常便饭,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今天这个人休假,明天那个人休假,除了增加单位经济方面的负担,有时候工作都不好安排,的确让人头疼。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固然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对于劳动者而言,带薪休假时间当然越长越好,但也要与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达致平衡,劳动者的权益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困难也需要正视。一旦偏废,结果便可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定福利变成纸上的福利。
  显然,增加员工休假福利不只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以“带薪陪床”为例,独生子女的父母当年响应国家号召,现在他们老了,除了子女要尽孝道,用人单位要为员工尽孝提供条件,国家和政府也应该为此分担一部分责任,或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或将补贴发放给独生子女,以弥补他们因请假陪护父母带来的经济损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李海滨所言,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国家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
  这些年来,有关增加休假的建议和地方立法还有不少,用意都很好,看上去也很美,怕就怕用人单位消化不了、承受不了、实施不了。增加休假的政策法规总是深得人心,但立法机关“请客”,最后都由用人单位“埋单”,“请客”的很大方,“埋单”的很为难,这恐怕也是个问题。说到底,劳动者福利的增进不能仅仅依靠用人单位,还需要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让福利政策从纸面落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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