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征求意见
企业上“黑名单”,评优一票否决
2018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罗静 实习生 李茹怡) 2月27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单位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市级“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拒不承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不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等。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单位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并且该生产单位未来或将在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受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第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