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雅菲
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的两个文件,是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起草的。
其中,在《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根据济南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增加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具体内容为:济南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上述条件(管理办法中申请贷款的条件)执行。
同时,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防范贷款风险,此次还增加将借款人还款信息传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条款。具体内容为: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中心定期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逾期信息传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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