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不骑车”也应成为交通常识
2018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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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贵峰

  饮酒尤其是醉酒状态下不能驾车,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那么酒后能不能骑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呢?近日,济南一名老汉在酒后就骑着自行车主动找民警问起这个问题,结果老汉因为醉酒骑自行车被罚款50元。
  与“酒后开车”一样,“醉酒骑自行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样会面临交警的处罚。这实际上并不是新鲜说法,而是现行相关交通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
  虽然相比机动车,作为非机动车的自行车无论在质量还是速度上,均存在明显的差距,但从交通安全角度来看,“醉骑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和潜在危害,也是现实存在且不容忽视的。尤其考虑到自行车往往并没有类似汽车那样完善的自身安全防护条件,如没有汽车安全带、安全气囊,这种因“醉骑”导致的自身安全威胁,在某些情形下,甚至可能较之“醉驾”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就是说,“醉骑自行车”不仅“害人”,更“害己”。就此而言,相关交通法规明确禁止“醉骑自行车”,并对此给予相应处罚,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一种“保护”。
  而遗憾的是,尽管“醉骑自行车”的危害显而易见,但在现实中,像“醉骑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醉酒不骑车”这样的交通安全常识,却似乎显得并不普及,至少远不如“酒后开车违法”“喝酒不开车”那么普及,广为人知,以至于在上述新闻中,这位济南老汉会在“醉骑自行车”情况下十分荒诞地“自投罗网”。
  毫问疑问,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种交通安全事故仍多发的情况下,交通安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尤其是伴随着“共享单车”的不断推广发展,自行车越来越成为人们重要的交通出行选择方式的今天,与“酒后不开车”一样,“醉酒不骑车”这样的交通安全常识,同样亟待普及并深入人心。正如此前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共享单车已成为继小汽车、公交、地铁之外的第四大出行方式,在替代使用小汽车和黑摩的出行方面作用明显”,“共享单车出现后,自行车骑行的占比翻了一番。”这种背景下,如果许多公众仍缺乏“醉酒不骑车”的常识,甚至对此完全不以为意,不能不令人担心。
  如何才能充分有效地普及“醉骑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醉酒不骑车”等交通安全常识?除了相关交通参与者自身不断加强相关学习、主动提升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之外,笔者以为,另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或许还在于,交通执法部门也需不断强化这方面的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执法的常态化、日常化。不妨像“查酒驾”一样严查各种“醉骑”行为,使之也能“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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