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像治“酒驾”一样治“药驾”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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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海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
  “药驾”已成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10%的交通事故与“药驾”有关。在诸多“药驾”事故中,吃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驾车造成的事故率,达72%,服用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率高达97%。一些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强度不逊于酒精。
  鉴于“药驾”危害如此之大,世界卫生组织曾专门列出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如催眠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药物、抗高血压药物、降血糖药物,以及有恶心呕吐反应或变态反应的药物,并提出服用这些药品后应禁止驾车,因为这些药物易让驾驶人产生困倦嗜睡、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然而,这些常识在我们的驾驶人群体当中并没有得到广泛普及。
  “药驾”的危害堪比“酒驾”“毒驾”,我们虽然就此凝聚了一些共识,但在对待“药驾”时,除了服用藿香正气水等药品在酒测时能被测出,对服用其他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药品,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与标准来判定,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药驾”也就成了马路上的“隐形杀手”。
  要治理这一“隐形杀手”,就必须弥补监管空白。比如出台禁止“药驾”的相关规定,对“药驾”进行明确界定,并作出明确的处罚措施。待时机成熟,再对交通安全法规予以修订。
  监管“药驾”的另一抓手是药品管理。有媒体调查发现,大多数感冒药的外包装并没有对驾驶人进行特别提示,仅有个别药品在内部说明书中提及“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但字体较小,一般人服药时很难注意。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健全完善药品包装上的“药驾”警示制度。
  消除“药驾”现象,驾驶人本身也要做好功课,不管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看病时主动表明司机身份,请医生尽量避免使用会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服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如果必须服药,尽量避免药物在血液中浓度达到峰值时开车,最好在药效消除后再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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