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冒名贷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谁担责
2018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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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客户赵某因购房向某银行贷款时发现个人征信在另外某行有3万元贷款逾期未还的不良记录,原来是2006年有人以赵某的名义贷款3万元未还。于是赵某要求该行消除其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不良记录。
  处理过程:人民银行接到赵某的投诉后,一方面指导客户办理申请征信异议报告处理方式,一方面要求银行核实个人贷款信息,如所言属实,立即消除赵某的不良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案件分析: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和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对个人信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人民银行无实质审核义务,只有信息主体(即金融消费者)申请授权的前提下进行查询的权限,不能对数据库进行任何更改。
温馨提示:
  一、银行应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规范贷款审核管理,规范审核流程。
  二、开展普及征信知识,让金融消费者及时了解个人信用信息产生过程,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应及时联系银行进行核实取证。
  三、强化银行内部员工教育与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严防冒名贷款发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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