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长沙市民赵女士近日拨打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称自己于19日上午8点来到了长沙市一家专科医院接受手术,商定手术价格为1560元。正当手术接近尾声时,医生却突然停止了手术,开始推销起另外一款价格为5600元的“皮瓣固定术”。为了尽快完成手术,赵女士同意了医生的要求,并缴纳了一共8000余元的手术以及相关治疗费用。(5月21日《武汉晚报》)
这起事件和许多类似事件一样,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而协商的结果是,医院退还了赵女士1500元,还有6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用仍属医院所有。不管赵女士对这个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但既然是协商解决,恐怕她也没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可问题是,这样的处理结果仍让医院从中获得很大的收益,不仅不会让医院有所收敛,反而对术中加价行为形成变相鼓励。
即使给予术中加价以更严厉的经济处罚,也无法消除这些医院进行术中加价的冲动,因为只要这种行医方式成为日常诊疗行为,那么,被曝光的病例毕竟只占极少数,就算曝光后一次性给予数倍于非法所得的处罚,医院只要算一算经济账,仍会认为值得为之冒险。
处罚难有更大的力度,主要因为医院巧妙地设计了术中加价的流程。假如从结果上看,医生已获得了患者的签字同意,这似乎意味着,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专业技术层面来看,医院的做法似乎都无可厚非,像样的处罚当然就难以拿得出手。
但事情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从法律的层面看,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必须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签署,不存在任何胁迫或乘人之危的可能性,否则,这样的法律文书就缺乏正当性,应该被视为无效文书,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不仅处于极端的弱势地位,而且还会受麻醉药物以及恐惧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失去正常的判断力。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手术知情同意书》理应被视为无效文书,只有在这方面给予明确的定性,医生才不敢再借此打擦边球。
从医疗技术的角度看,《手术知情同意书》应该在术前签署,且在术前谈话中,医生有义务对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可采取的对策告诉患者。术中临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且增加的项目没有在术前谈话中出现,是违反医学伦理和技术规范的,在医疗责任划分时,违规者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不仅如此,医生若多次违规,其专业能力和素养值得怀疑,行政部门不仅要给予其相应处罚,更要考虑限制其处方权,直到取消其行医资格。以这样的较真劲来治理,不仅不会缺乏依据,而且足以对术中加价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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