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台新旧动能转换消防服务十措施
2018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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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1日讯(记者 郭庆文 通讯员 张萌)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全面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部署,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山东省聊城市消防支队近日出台《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确保消防服务优质、审批高效快捷。
  畅通服务通道。消防支队、大队分级成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服务专项办公室,成立服务专班,设立热线电话,畅通快速审批通道,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业务咨询、技术指导,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
  推行容缺受理。提供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预约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在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情况下,消防窗口予以先行受理,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在验收时一并申报办理,让群众少跑路、多办事。
  缩小审批范围。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下放至县级消防部门办理。在交通不便的县(市)辖区,经建设单位申请,市级消防部门可以授权县级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
  推行工程预审。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医养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对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审查意见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出具预审意见。
  简化审批事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合格证,消防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查意见;降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最高为50%,最低为20%,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
  提供技术支持。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申请,免费提供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开展消防演练等服务内容,帮助、指导单位制定专业、全面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完善民意监督机制。通过电话回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座谈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消防工作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完善咨询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站、96119热线电话、来信来函等渠道,接受、解答群众涉及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安全等咨询事项,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满意率。
  完善不良行为惩戒机制。在互联网定期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社会消防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通告发改、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行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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