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高速路“出长”是原房板“货大拉车小”
2018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5月21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张春秋) 5月19日23时许,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驾驶警车,在雨中巡逻至济广高速郓城段319+700公里处,发现高速公路行车道上竟多出一座“房子”。
  民警近前一看,原来是“小车拉大货”惹的祸。一辆号牌为鲁Q的小型普通货车存在严重超宽超长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运载的移动板房因固定不牢发生脱落,破碎的玻璃撒满一地,“这显然是驾驶员在运货途中没有将货物固定好,致货物掉落。”执勤民警李伟介绍说。
  板房掉落在行车道上,过往车辆如未注意,极易撞上,后果非常严重。万幸的是民警发现及时,未发生交通事故。民警随即采取紧急措施,在障碍物后方300米处摆放反光锥桶并利用手电、警车警灯和警笛警示后方来车减速慢行,第一时间联系施救车辆。
  在等待救援车辆过程中雨势变大,高速二大队执勤民警和辅警们在大雨中警示、指挥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过障碍区域,直到救援车辆赶到对车辆施救并将其带离高速,道路恢复了通畅。
  而该驾驶员则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高速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该驾驶员将面临2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菏泽高速交警通过本报提示货车驾驶员:车辆上高速前一定要捆扎好车上的货物,且不能超载、超长、超宽,途中在服务区仔细检查货物,确保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