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荣成5月21日讯(毕伟峰 韩天凯) 近年来,外力破坏事件已成为破坏供电稳定性的“黑手”,不仅会影响电力线路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甚至会威胁人身与财产安全。为此,严防外力破坏,保护电力设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日前,在城西街道,一辆吊车在高压线下作业,因操作不当使吊杆超过15米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被高压电击中,引发火情。所幸,吊车司机接受过高压触电的知识培训,采取了正确的自救措施,未造成人身伤害。
诸如此类的外力破坏事件已经成为近年来破坏供电稳定性的“黑手”。据荣成市供电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因车辆碰撞、施工、开挖,建筑塔吊、树障以及风刮异物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停电事故98起,占全年电网故障比例的33%。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不仅会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电力线路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甚至会威胁人身与财产安全。
每天,荣成市供电公司输电运检班工作人员都要通过“线路通道可视化远程巡检系统”,实时检查全市电力线路150个重点部位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外力破坏的现象。
法律规定,破坏电力设施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荣成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指出,损坏供电等公共设施将扣除个人诚信积分30分。
国网荣成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孙源文介绍,目前荣成市高压线路基本具备重合闸保护功能,每座变电站都具备双电源,当一条线路发生外力破坏掉闸时,供电公司会在最短的时间转切到备用电源。同时,供电公司还会通过在线监控、专项排查、设立标识等多项举措,对外力破坏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
但外力破坏涉及范围广,难以监管和控制,需要社会共同发力。如果您需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进行施工,请提前与供电公司取得联系,并按照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果您发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有危及电力安全的任何施工和作业,请及时与供电公司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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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区内这些行为不可取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
(二)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
(四)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
(七)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2、破坏电力线路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开展防触电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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