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7月1日起,我国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关税税率,降低1449个税目日用消费品关税税率。此次日用消费品降税涵盖食品、服装鞋帽、家具用品、日杂百货、文体娱乐、家用电子、日化用品、医药健康等八类日用消费品,共计1449个税目,占到《进出口税则》中消费品税目总数的七成,平均降幅达55.9%。
此次降税的力度之大,显而易见。按照理论测算,消费者在进口消费品方面得到的实惠,将是非常大的。同时,我国对进口消费品降低关税,对我国消费品的出口,也会起到积极作用。相关国家也一定会在进口中国消费品方面,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实现双赢。
需要注意的是,降低进口消费品关税,只是降低进口消费品价格迈出的第一步。这一步到底迈得是否扎实,降税带来的实惠是否能够不打折扣地落入广大居民的口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纵观过去进口商品降税的经验和教训,某些商品在关税降低的情况下,消费者却未必能够得到充足的实惠。比如,汽车就曾出现过关税降低、价格不变,甚至价格更贵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经销商从中作梗,把本应进入消费者口袋中的实惠,变成了自己的实惠。尤其是比较紧俏的商品,经销商往往会通过维护保养费、VIP客户会费等各种名目给商品加价。反正就是一句话,降税不降价。如此一来,国家层面创造的实惠,就无法真正进入消费者的口袋,降低关税就变成了少数人的福利。
在现实生活中,经销商的价格自由裁量权很大,一些进口消费品价格的制定权几乎完全控制在经销商手中,不同城市的价格也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也就是说,进口关税下调后,有没有按照下调的金额同步下调,下调多少,有没有下调到位,消费者并不知情,也无法知情。如此一来,关税下调增加的收益,就很有可能在经销商环节被消化,而进不到消费者的口袋。如果单纯按照调税税目去测算消费者获得的“实惠”,就很有可能是一笔虚账,消费者实际得到的实惠并没有这么多,甚至根本就没有得到什么实惠。这就给有关方面和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次调降关税是通过直接调降“最惠国税率”的方式来实施的,更应比较直观地体现在相关商品上。那么,有关方面是否能够对涉及降税的进口商品价格做一个明确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所降税收也公布一个明细目录,让消费者能够比较直观地看到某种商品应当降价多少,从而有效防止经销商在降税与价格上做文章,把降税带来的实惠转移或截留。
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进口商品的关税也可能会继续下调,降税的商品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如果降税以后不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转化成广大消费者的实惠,降税的效率和效果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广大消费者对降税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从而对降税政策失去信心。尤其是与广大居民关系密切的消费品,更应当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
更重要的是,如果进口消费品关税下调后价格不能同步下调,还有可能引发市场竞争秩序上的混乱,会让广大消费者继续到国外购买商品,使消费外流。同时,也难以激发国内同类商品生产企业的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国内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缺乏品牌效应,难以在产品出口上取得进展,最终形成国内市场丢失、国外市场无力进驻的不利局面。所以,决不能让政策在经销商手上滥用,让经销商左右降低关税后进口商品的价格,而必须通过一定的市场监管,让降低减税带来的实惠最大限度地进入广大消费者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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