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今年1月起上调约5%
2018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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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8月1日讯(通讯员 曲延方 林新文)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基本养老金
     上调幅度和范围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确定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本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调整计算标准

  根据《通知》,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举例子来说,今年60岁的企业退休职工李女士2017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2000元,此次调整后,她可以增加50元的定额调整金;挂钩调整第一部分增加2000×1.7%=34元。如果她的缴费年限为20年,那么可以领取缴费年限的增长部分为1.5×15+1.8×20=58.5元;三部分合计调整142.5元,由于调整幅度一律计算到元,李女士2018年每个月增加养老金143元。
     基本养老金
     上调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此外,《通知》明确,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0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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