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9月1日起,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50%
2018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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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8日讯(记者 杨淑君) 日前,聊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聊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文件详细内容为,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规定的“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已参保用人单位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新参保用人单位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予以下调50%,下调后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另外,自2018年9月1日起,聊城阶段性降低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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