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通讯员 魏哲 记者
2018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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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通讯员 魏哲 记者 王思雪)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自成立以来为全市未检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王雪芹介绍,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于2015年11月成立,职责主要是统一对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和帮扶教育。其中法律监督工作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以及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工作的法律监督。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工作当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少捕、慎捕、慎诉、少监禁,加强对未成人法治教育,有效预防犯罪,注重矛盾化解、实行双向保护。
  王雪芹说,未检部门的工作模式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办理有很大区别。未检部门办案,遵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名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对同一起刑事案件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法律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滨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故意杀害、性侵、拐卖、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与救助,各县区院按照市院未检处、控申处制定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办法》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救助。
  王雪芹表示,今后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将继续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未检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司法保护,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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