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应书面通知
2018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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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运营方与推广人之间纠纷,导致济南多家医院的小V共享轮椅使用受到影响。
  对此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认为,这是一起合同纠纷,马先生和卫奇尔签了合同,后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依据合同条款或业务变更换了另一家公司来管理,就应该把通知按照合同要求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马先生。“你光口头打电话或发E-mail,这都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该用书面形式盖上原先公司公章以及现在公司的公章,手续做得比较全面,这样马先生才能信任。”
  黄西文认为,由于合同未到期,运营方就变更了公司,而公司又没有书面通知,说明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所在。马先生担心后续收益分配的顾虑也是正常的,他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用破坏轮椅锁的方式维护利益有欠妥当,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他建议双方按照协议规定来确定违约责任,如果无法界定责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 戚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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