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明显
从全省试点到走在前列
2018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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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徐艳 实习生 尹丽楠) 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被写入法律以来,日照市作为山东省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年来初显成效。
  据悉,自去年日照市成为山东省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后,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民事、行政诉讼。
  日照市相关公益诉讼的创新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比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起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前程序案件,出台了全省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与区监察委会签文件,保障和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开展,更是全国首例。
  公益诉讼所涉及的诉讼内容大致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一年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聚焦环境污染和耕地、林地等资源保护重点领域,解决了一些群众强烈反映的非法采砂、非法占地等资源环境问题,督促复垦耕地48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9200立方米。督促关停非法排污企业、非法洗沙场、石子厂等84家,淘汰了一批高污染低端落后产能,推动了相关产业结构升级和治污排碱工作。
  通俗来讲,检察院对于民事公益诉讼通常持“不为”态度,所谓“不为”即有关的单位和组织对于相关案件不作为、不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对于该事件可以发布公告,一个月后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其目的是督促其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自行改正,尽量节约司法资源。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尹兴东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弥补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统一,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今后公益诉讼工作展开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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