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7日讯(记者 陈玮) 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相关人员纳入采集对象范围。
据了解,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目的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为在全省悬挂光荣牌提供基础数据。此外,拟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信访局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军区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12月10日前,各市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向省里提交信息采集工作报告,12月20日前,全省全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形成信息采集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核查、充实为主,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实时补充新增数据,2019年5月1日前完成。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相关人员,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为保证采集效率和准确性,这次信息采集工作将在全省各乡镇(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采集辖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采集,对异地工作和生活等人员,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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