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率先出台农民评职称试点方案
选拔培养一大批“土专家” “田秀才”
2018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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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东营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发布。根据东营市人社局工作计划,首批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将于11月底前开展申报。这也是在全省率先开展的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对职业农民从事农村生产经营的能力水平进行科学权威的评价认定,将选拔培养一大批“土专家”“田秀才”。

  本报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高士友      

初步开展
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定

  根据方案,评定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评定对象主要是东营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初步开展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评定,职称名称分别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
  参与评定的人员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天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
  经济林果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面积30亩以上。
  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海水池塘养殖面积3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评定每年开展一次
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申报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须取得职业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参加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职称,其中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此外,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在管理及待遇方面,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取得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作为优先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评上的可优先安排为
科技示范主体

  同时,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主体,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取得物资、资金及政策支持;优先参加有关部门和学术群团组织举办的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优先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优先兴办农业技术经营型实体,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有偿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纳入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其他招聘招考等方面的优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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