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执行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限制取消
2018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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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1日讯(记者 王小蒙) 随着医联体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医联体内就诊患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带着大医院开具的非基药处方回到基层,却因基层没药,只能再去大医院。目前,这一状况将有所改变。从11月1日起,山东将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这一措施或将促进患者去基层就诊。
  因为基层药物品种受限,不少从大医院转诊回基层的患者,常常面临无药可用的尴尬境况。“好多患者也跟我们诉苦,但是医生也没有办法。”济南市宝华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茂森说,不少患者只好再返回大医院拿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双向转诊”,转上容易转下难。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为保障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将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各地可在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以市、县(市、区)或医联体、医共体为单位统一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目录。
  同时《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原有水平以上。去年8月1日起,我省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提高至30%。这对于满足患者基层就诊的用药需求,促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的用药衔接有积极意义。
  《通知》提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按照分级诊疗指南,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
  11月1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已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在省平台挂网的新版目录内的药品均已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对于未纳入新版目录内的原“山东省增补药物”,不再保留其“基本药物”属性。
  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按通用名计685个品种中,省平台调整后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的挂网具体产品共9441个,其中,调入2768个,调出23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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