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内办学行为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等
五部门联合发文为中小学生课外“减负”
2018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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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5日讯(记者 张超) 近日,聊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聊城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重点围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治理、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及加强家长教育引导等五方面内容,切实为全市中小学生课外“减负”。
  《方案》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严格学生作业布置,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加强对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的管理,严肃法纪,严格查处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行为。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自主申报资格、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相应处罚,并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在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方面,对已取得培训许可证,但在消防、防疫、食品卫生、建筑等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并建立传染病防控、意外伤害、防踩踏等相关预案;对未取得培训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到有关审批归属单位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培训许可证的机构,具备许可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其不得再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严格按照相关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从事经营。
  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的;非法颁发伪造证书等行为,由审批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审批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培训机构,严格规范业务范围。
  同时,《方案》要求要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科学确定服务内容、创新课后服务形式、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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