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双创”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启动
获选人员将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2018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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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5日讯(记者 杨淑君) 近日,聊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获选人员将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获选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据悉,2018年全市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的选树对象分为“创业之星”、“科技创新之星”、“发明创造之星”、“创新型小微企业”、“双创工作先进单位”和“双创工作先进个人”六大类型。凡在2016年度被认定为创业创新先进典型的不在本次选树范围之列。
  同时,此次选数的创业之星的具体范围包括:在聊城范围内通过自主创办企业、领办合作社、个体经营等形式,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城乡各类创业者。其中,按照创业者的类别分为大中专学生创业组、返乡人员创业组、失业人员创业组和其他城乡人员创业组四个组别。科技创新之星的具体范围包括:本市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柔性引进2年以上且每年在聊城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创新型人才。发明创造之星的选树范围为本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含驻聊高校)、技工中职院校、市内初高中和小学的在校生。创新型小微企业在聊城内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符合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在聊城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中评选,双创工作先进单位具体范围包括:对推动本地区创业创新工作、落实创业创新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具体包括: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单位及群团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创业创新指导服务机构等。双创工作先进个人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从事创业创新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
  “创业之星”不超过40名,其中,大中专学生创业组、返乡人员创业组、失业人员创业组和其他城乡人员创业组每组选树名额各不超过10名。“科技创新之星”、“发明创造之星”每项均不超过10名,“创新型小微企业”不超过10个。
  “双创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20个,“双创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60名。
  奖励扶持政策为:对获得“创业之星”的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入驻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内按规定减免租金。对获得“科技创新之星”的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支持获奖者或其所在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优先推荐参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优先支持参加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会等;优先支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对获得“发明创造之星”的人员,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市科技进步奖评审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奖;优先支持其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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