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
2018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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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于海共 牟永来)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1月1日起,德州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据悉,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90元调整为220元。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及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对其他少数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缴费相应科目,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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