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
城管队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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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5日讯 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新泰市前三季度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4起,给予党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队员赵振利用职务之便,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多次索取、收受他人钱财,被给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新泰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的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能,紧紧围绕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三方面突出问题,深挖彻查。
  前三季度接收的39个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已查结32个,其中立案14起,给予党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同时,市纪委监委强化对监管部门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利润回报率高且易于滋生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矿产、金融、房地产、交通、集贸市场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10个部门单位发函督促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和移送工作。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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