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调查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18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查核过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核查人员会主动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积极予以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通讯员 毕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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