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已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848件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07日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郭宏伟) 6月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一楼会议室召开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跃华说,近年来,全市法院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使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烟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张跃华介绍,2016年烟台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依法审理了一批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从案件受理情况来看,全市法院自2016年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848件,审结882件。案件主要类型:资源权属确认,环境损害赔偿,供用水、供用电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等。从案件来源来看,绝大多数为自然人或法人基于资源问题提起的确认所有权纠纷,其次为自然人或法人因周围环境污染造成损失提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基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资源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影响力大,这就要求案件审理中强化精品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教育引导作用。”张跃华称,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群众的参与意识,打造环资审判品牌。市检察院诉王某某、马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整个宣判过程全程进行视频直播,阅读量近20万人次,真正把案件审判变成一堂法治公开课。
  张跃华表示,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案件受理数量不多,范围较窄;对生态文明建设司法需求把握不准、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增强;专业化审判人才配置、审判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以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突出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为提高生态治理水平、防范生态风险、建设美丽烟台贡献司法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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