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解释

没有规定公厕不能建在住宅楼内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13日
  1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分局工作人员查看了活力城项目审批后的规划图,图中确实显示在1号楼西侧北部规划了一个二三十平方米的公厕。“《土地出让协议》有规定,小区达到一定的规模必须要建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这个楼盘开发商在拿地时,就已经被要求配建公厕一处。”上述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介绍,规划部门只是审核是否按照要求规划了公厕,而公厕是建成单体建筑还是放在底商旁,开发商可以自行设计。“目前没有标准明确公厕不能作为附属配套建在住宅楼内,如果公厕是以单体建筑的方式建设,规范要求与住宅楼保持一定距离,但这也不是考虑到公厕的气味,而主要是考虑到消防防火的需求。但建在同一栋楼内就没有这样的距离要求。”该工作人员说,规划部门要依据相关的规范来审图,法无禁止即可为。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二楼位置并没有规划通往露台的门,售楼处也不能将归属公共区域的露台单独赠送给某一户,也就不存在赠送露台弥补公厕的问题。
  记者从历城区城管局了解到,根据公厕布局的要求,确实要求该小区建设一处公厕,城管部门会审核是否建了公厕,但对建在哪里没有明确的规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见习记者 任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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