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四分法”最早确定于八年前

齐鲁晚报     2019年07月02日
  垃圾分类在上海并非新鲜事,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多年前。1996年,上海市就开展了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于2000年成为中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
  2014年,上海出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2017年,国务院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上海等46个城市要在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随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始立法调研垃圾分类项目。2018年,上海将生活垃圾分类正式列入当年立法项目。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举标志着,在推行20多年后,“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
  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有过多次变化,此番条例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种。该分法最早确定于2011年,在2014年的上海政府规章中予以固化。立法过程中的调研也显示,多数上海市民当前认可这一分法。
综合自解放日报、文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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