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应让谎报病情者自付治疗费用

齐鲁晚报     2020年03月16日
  □史洪举

  河北唐山市3月13日发布公告,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最近,在各方努力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然而,陆续发生的几起境外返国人员谎报、瞒报事件,让一些地方好不容易取得的疫情“清零”成果毁于一旦。在此背景下,唐山要求瞒报、谎报病情者承担相关治疗费用的政策既合情合理,又顺应民意。
  尤其是,郑州郭某鹏瞒报旅居史、谎报病情,导致多人被隔离的事件发生以来,人们对瞒报、谎报旅居史和病情的行为无不愤慨至极。可以说,唐山发布该规定后,绝大多数网友均点赞肯定,甚至还有人建议要求瞒报者承担与其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费用,被其感染者的治疗费用。这凸显出具有朴素善恶观、是非观的普通民众对故意瞒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瞒报、谎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的行为,给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破坏,如会让一些地方的复工复产计划搁浅,重回封闭小区、封闭城区状态。因而,既要让主动报告者获得正向激励,也应让瞒报、谎报者承担应有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瞒报、谎报者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其明知可能感染传染性疾病,依然外出聚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的,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对故意瞒报行为施加惩戒的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其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呢,答案是肯定的。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疫情中,有关部门曾明确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和财政兜底。但这并非说明瞒报者的费用同样可以由财政兜底,自身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瞒报者的治疗费用暂时由财政兜底,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样的政策既合乎法律,也契合情理。对治疗费用财政兜底的惠民政策免除了患者的后顾之忧,也有助于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尽快取得成效。但该普惠政策应仅限于自动如实申报病情的患者,那些类似于郭某鹏的瞒报者,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抗疫成果,如果不对其施加惩戒,显然说不过去,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戕害。
  抗击疫情没有旁观者,更不容添乱使坏者。要想享受免费治疗的权利,就应以履行主动报告,不瞒报谎报的义务为前提。对刻意瞒报谎报的行为,理当让其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先行垫付治疗费用、隔离费用的部门,有必要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让无辜的纳税人为作恶行为埋单。这样方能让更多人认识到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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